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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来源:     审核人:    时间:2016-09-28作者:    点击: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

教育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

引 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1991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教育部各司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监测指标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测算验证。

本次修订更加关注促进教育公平和科学监测教育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教育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新修订的教育统计报表,在原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删减了部分陈旧指标,新增了教育信息化、学生体质健康、学校安全以及教师培训等相关指标。同时,修订了部分指标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指标定义、适用范围和数据来源。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五类102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9项,修订原指标18项,新增指标75项;修订后的指标有12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如毛入学率、净入学率等;有9项借鉴了国际教育指标,并基于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等。

本指标体系可用于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教育事业发展监测与评价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使用。

说 明

1.指标体系中,城乡划分参照国家统计局2010年发布的《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将城乡分为三大类,即城区(含主城区、城乡结合部)、镇区(含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村(含乡中心区、村庄)。同时,若无特殊说明,指标中农村指大农村(镇区+乡村)。

2.指标体系中,若无特殊说明,幼儿园指独立设置幼儿园;小学指普通小学;初中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指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包括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等,未含技工学校。

3.指标体系中,计算普通高校指标时,数据项中只包括普通本科院校与普通专科院校数据,未含其他机构数据。在“学校校舍、占地”部分,计算普通高校生均办学条件指标时,国家级、省级公式中分母采用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校级公式中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4.指标计算中所用到的人口数据,均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

公式中

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P为新增劳动力合计数,Pi为具有i级文化程度的新增劳动力数,Ei为具有i级文化程度的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高表明新进入劳动力市场人口的文化素质高,反映国民素质的提升。

局限性:该指标没有直接的数据来源,公式中的数值带有一定的推算性质。比如,可参照学生流动模型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具有各级文化程度的新增劳动力数进行推算;根据学制年数确定受教育年数,也不是个人的受教育年数的精确值,其中,未考虑辍学、毕业和肄业等状况之间的差异。因此,指标值会受到所采用估算方法的影响。

3.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定义: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指20~59岁劳动力人口人均接受学历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不包括各种非学历培训)的年数。劳动年龄人口指能够从事一定强度要求工作的成年人口,成年人口总数减去法定退休年龄人口数量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按照发达国家的教育普及水平和退休制度安排,国际组织将25~64岁人口统计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我国通常将20~59岁人口作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

用途:该指标提供人口素质的重要信息,反映教育对国民素质的提升作用,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20~59岁劳动力人口每个人接受学历教育年限之和/20~59岁劳动力人口总数,可表述为下面公式:

式中

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P为年龄在20~59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人口合计数,Pi为年龄在20~59岁之间、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中具有i级文化程度的人口数,Ei为具有i级文化程度的人口受教育年数,各级教育受教育年数参照指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中相关说明。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表明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接受学历教育的年限长,国家的人力资源水平高。

局限性:与指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类似,该指标的计算带有推算性质,指标值会受到估算方法的影响。

4.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定义: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是指16周岁以上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人口中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人口比例。

用途:该指标用于考察全国和各地区新增劳动人口的教育程度,可用作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新增劳动力中接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人口数/新增劳动力人口总数*10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新增劳动力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越高表明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人数越多,体现国民素质的提升。

局限性:与指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类似,该指标的计算带有推算性质,具体指标值会受到估算方法的影响。

5.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定义: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人口的比例,是指20~59岁劳动力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

用途:本指标用于考察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具有高等教育程度的人口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20~59岁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人口数/20~59岁劳动力人口总数*100%

指标值精确计算需要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其他年份需要基于一定的人口预测模型与学生流动模型进行推算[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表明在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越多,代表更高的人力资源水平。

局限性:指标值会受到估算方法的影响。

6.每十万人口各级学校在校生数(人)

定义:每十万人口各级学校在校生数,是指在某学年内平均每十万人口中含各级学校在校生人数。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人口中各级学校学生的相对规模情况。

公式:每十万人口各级学校在校生数=某一级学校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高等教育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国及各地的教育发展水平及各级教育受教育人口比重的高低。

局限性:该指标值主要反映各级教育受教育人口的相对规模,会受到当地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政策及学校布局等的影响。例如,在义务教育全普及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的指标值主要与学龄人口有关;而高等教育的指标值受高等学校在全国布局的影响较大。

(1)每十万人口在园(班)幼儿数(人)

=在园(班)幼儿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2)每十万人口小学在校生数(人)

=小学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3)每十万人口初中在校生数(人)

=初中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4)每十万人口高中阶段在校生数(人)

=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5)每十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生数(人)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当年人口总数*100000

注: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本专科。

7.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接受过培训的人次(人次)

定义: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接受过培训的人次,是指上学年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进修及培训的结业人次,目前主要由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和高等学校(机构)承担面向公众的进修及培训。

用途:在该指标可反映在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举办的进修及培训的规模情况。

公式: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中接受过培训的人次=上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进修及培训的结业人次+上学年高等学校(机构)中进修及培训的结业人次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主要反映全国及各地依托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举办的进修及培训的参与情况,指标值越高,说明进修及培训的参与率越高,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继续教育的参与情况。

局限性:该指标仅反映依托学校(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的进修及培训人次,并不能完全体现继续教育的参与情况,同时进修及培训的实际效果也会受到培训类型、培训时间的长短及举办单位等的影响。

二、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

8.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定义: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反映国家及各地为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入学机会的总体水平,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总数/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指标分解:分学前一年、学前两年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表明全国和各地能为更多适龄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当该指标值达到100%时,表明当前的教育资源可以满足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但并不能表示所有适龄儿童都已经入园。

局限性:由于包含3~5岁年龄组外的学生,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可能会超过100%,同时,各地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还会受到适龄幼儿地区间流动的影响。

(1)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 5岁及以上在园(班)幼儿数/ 5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2)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4岁及以上在园(班)幼儿数/ 4~5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9.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

定义: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是指小学一年级新入学学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占小学一年级新入学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反映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情况,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比例=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学生数/小学一年级招生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性别;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高表明这些学生中大部分已为接受小学教育做了准备,一般认为,学前教育在儿童今后的教育中将起重要作用[4]。学前教育对小学学习准备的效果会受到学前教育类型和水平的影响。

局限性:该指标可能高估学前教育的参与情况,因为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儿童比未接受过的儿童有更可能继续参加小学教育。对该指标值进行地区间比较时,要考虑儿童地区间流动的影响。

10.净入学率(%)

定义:净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准确反映各级教育学龄人口接受该级教育的水平和程度,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净入学率=某一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分性别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某一级教育净入学率高表明该级教育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高。该指标理论上的最大值为100%,由于存在早入学或晚入学现象,未达到100%并不表示相应比例的学生未入学。

局限性:当各学段教育规定的入学日期与人口统计中基于出生日期的人口统计信息不匹配时,会影响对净入学率的分析,如果净入学率超过100%,说明入学人口与人口统计数据不匹配[5]

(1)小学净入学率(%)

=小学在校学龄人口数/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100%

(2)初中净入学率(%)

=初中在校学龄人口数/国家统计局公布12~14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11.毛入学率(%)

定义: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某一级教育总体的入学水平和能力,可作为教育机会类指标。

公式:毛入学率=某一级教育在校学生总数/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分性别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只适用于国家级计算)

指标释义:毛入学率高,表明提供的入学机会多。当该指标达到100%时,表明教育资源可以支持所有适龄人口的入学,但并不代表所有适龄人口均已入学。当某级教育的毛入学率超过90%时,表明该级教育提供的入学机会达到普及水平。

局限性: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比较分析时需对此有所考虑。一般来说,义务教育普及初期由于超龄儿童少年或者辍学儿童回归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可能存在超过100%的现象,但随着控辍保学和按时入学等措施,将会回落到100%附近。而高中阶段教育可面向不同年龄段的学习者,以后超过100%可视为支持全民终身学习的一种积极现象。

(1)小学毛入学率(%)

=小学在校生总数/小学校内外学龄人口数*100%

(2)初中毛入学率(%)

=初中在校生总数/12~14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技校在校生+成人高中注册学生数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18~22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数+研究生在校生数+成人本专科折合在校生数(成人脱产班在校生数+成人夜大在校生数*0.5+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5)+网络本专科在校生数*0.5+自学考试毕业人数*1.5+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在学人数+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学人数*0.5+军事院校本专科在校生数

12.义务教育巩固率(%)

定义: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变动情况的综合信息,能够监测义务教育的内部效益,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高说明更多学生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义务教育的巩固水平高,可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参考。

局限性:该指标在计算时并未考察学生复读的影响,使用该指标时可有所考虑。该指标建议适用于国家级,若省级作为参考用,建议充分考虑学生地区间流动的影响。

(1)小学五年巩固率(%)

=小学五年级在校生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100%

(2)初中三年巩固率(%)

=初中三年级在校生数/该年级入初中一年级时学生数*100%

13.毕业生升学率(%)

定义:毕业生升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毕业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即该级教育高一级学校的招生数占该级教育毕业生数的百分比。招生数是指实际招收入学的新生数。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度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数。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某一级教育的学生能继续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比例。

公式:毕业生升学率=高一级学校招生数/该级教育毕业生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普通高中升学率只适用于国家级计算)

指标释义:升学率高说明学生能进入高一级教育阶段继续学习的比例高,也说明高一级教育资源比较充足。升学率低则表明两级教育之间的过渡存在问题,有可能是教育考试系统不合理或高一级教育资源不充足等。

局限性:由于非应届毕业生也可以通过入学考试成为高一级教育的新生,可能会使该指标值比实际偏高。

(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初中招生数/小学毕业生数*100%

(2)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高中阶段招生数/初中毕业生数*100%

注:高中阶段招生数统计普通高中招生数、中等职业学校招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和技工学校招生数;初中毕业生数包括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毕业生数。

(3)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

=普通本专科招生数/普通高中毕业生数*100%

注: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目前仅统计普通本专科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毕业生数之比。

14.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

定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寄宿生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寄宿生是指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住宿的学生。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情况。

公式: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寄宿生数/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区农村学校寄宿生比例的高低,在具体解释时需结合当地有寄宿需求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

局限性:该指标只反映寄宿生所占比例情况,不能反映寄宿制学校是否满足当地学生的需求,因此,只通过该指标值的大小还不能完全反映各地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情况。

(1)农村小学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

=农村小学寄宿生数/农村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2)农村初中在校生中寄宿生所占比例(%)

=农村初中寄宿生数/农村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15.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

定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人数占农村学校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农村学校中留守儿童的规模及入学情况。

公式: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中留守儿童人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区农村学校中留守儿童比例的高低,指标值高说明当地留守儿童的比重高,应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注。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对比重,尚不能反映一定地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整体情况。

(1)农村小学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

=农村小学在校生中留守儿童人数/农村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2)农村初中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

=农村初中在校生中留守儿童人数/农村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1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定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用途:该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输入地随迁子女相对数量以及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情况。

公式: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分外省迁入、本省外县迁入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比例的高低,在具体解释时可结合当地随迁儿童入学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该指标值高不一定代表对随迁儿童教育需求的满足度高。

局限性:只通过该指标值的大小还不能完全反映各地区随迁子女的入学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2)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外省迁入学生所占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外省迁入学生人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本省外县迁入学生所占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本省外县迁入学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4)小学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小学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5)小学在校生中外省迁入学生所占比例(%)

=小学在校生中外省迁入学生人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6)小学在校生中本省外县迁入学生所占比例(%)

=小学本省外县迁入学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7)初中在校生中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初中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8)初中在校生中外省迁入学生所占比例(%)

=初中在校生中外省迁入学生人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9)初中在校生中本省外县迁入学生所占比例(%)

=初中本省外县迁入学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17.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定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用途:该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输入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数量以及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情况。

公式: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分外省迁入、本省外县迁入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可以反映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的高低,在具体解释时可结合当地随迁儿童入学的实际情况综合评判,该指标值高不一定代表对随迁儿童教育需求的满足度高。

局限性:只通过该指标值的大小还不能完全反映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情况。

(1)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2)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外省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外省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本省外县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本省外县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4)小学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5)小学在校生中外省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小学在校生中外省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6)小学在校生中本省外县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小学本省外县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7)初中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8)初中在校生中外省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初中在校生中外省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9)初中在校生中本省外县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

=初中本省外县迁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18.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定义: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是指依据“两为主”[6]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全日制公办学校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公式: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高,体现输入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的程度高。

局限性:该指标计算结果可能受到输入地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能力的影响,可与指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结合分析。

(1)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2)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初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总数*100%

19.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

定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全国和各地特殊教育学生的规模情况。

公式: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指标值的高低反映全国及各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规模及入学情况。

局限性:因为缺乏义务教育适龄人口中有特殊教育需求人口的整体情况,该指标并不能充分体现全国及各地对特殊教育需求的满足情况。

(1)小学特殊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

=小学特殊教育在校生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2)初中特殊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

=初中特殊教育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20.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

定义: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是指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的特殊教育发展状况。

公式: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高,说明全国及各地学校在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方面做出的成效高。这与《教育规划纲要》[7]第十章中“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的要求相一致。

局限性:该指标并不能完全体现特殊教育学生教育需求的满足情况。

(1)小学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

=小学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小学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2)初中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人比例(%)

=初中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初中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21.民族地区在校生中接受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

定义:民族地区在校生中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是指民族地区某一级教育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数占该地区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双语教学是指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实施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用途:该指标可以监测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的实施情况。

公式:民族地区在校生中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民族地区某一级教育双语教学在校生数/民族地区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适用范围:适用于民族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省(自治区)

指标释义:民族地区在校生中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高,表明当地对双语教学的推动程度高。

局限性:该指标只反映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学生的相对比例,指标值的高低受各地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及学生对双语教学需求情况的影响,地区间比较时可对此有所考虑。

(1)民族地区在园(班)幼儿中接受双语教学的比例(%)

=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在园(班)幼儿数/民族地区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2)民族地区小学在校生中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

=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学在校生数/民族地区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3)民族地区初中在校生中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

=民族地区初中双语教学在校生数/民族地区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4)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

=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双语教学在校生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5)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双语教学学生所占比例(%)

=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教学在校生数/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22.民办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

定义:民办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数占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民办学校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学校(机构)。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反映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公式:民办教育在校生所占比例=某一级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高等教育只适用到省一级)

指标释义:指标值越高说明当地民办教育的发展规模越大,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越高。同时要注意,该指标是一个适度指标,我国办学体制改革的目标要“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8]”。

局限性:目前国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同时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该指标不能完全反映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情况,有些学校可能会拥有公办和民办双重属性。

(1)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

=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3)民办小学在校生所占比例(%)

=民办小学在校生数/小学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4)民办初中在校生所占比例(%)

=民办初中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5)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数/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100%

注:该指标中高中阶段统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未含成人高中与技工学校数

(6)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所占比例(%)

=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7)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所占比例(%)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8)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所占比例(%)

=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100%

23.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

定义: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是指民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数占普通本专科招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和预测全国及各地民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

公式: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民办高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数/普通本专科招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

指标释义:民办普通本专科招生所占比例的高低反映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该指标及其变化趋势能更准确预测未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

局限性:该指标反映民办教育在普通本专科教育招生中的相对规模,但不能评价此规模是否为促进教育发展的最优规模。

24.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

定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是指普通高中招生数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之比。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和各地区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结构。

公式: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普通高中招生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的高低反映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对比重的大小,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对规模。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模,但无法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内部的结构情况及其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25.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

定义: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是指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之比。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和各地区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结构。

公式: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普通高中在校生数/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技工学校数据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的高低反映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对比重的大小,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对规模。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模,无法说明中等职业教育内部的结构情况及其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26.中小学(幼儿园)平均班额(人/班)

定义:中小学(幼儿园)平均班额,是指中小学(幼儿园)每班学生的平均规模。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校资源配置和学生学习环境的相关信息,可用作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幼儿园)平均班额=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总数/中小学(幼儿园)总班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的大小表明每个班内的平均学生数,班额小能够让教师更关注学生的个体需要,并减少需要处理各种干扰的时间[9]

局限性:教育质量不完全由班额决定,还会受到学生、教师水平及其它可利用教育资源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该指标只能反映平均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幼儿园平均班额(人/班)

=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总数/幼儿园总班数

(2)小学平均班额(人/班)

=小学在校生总数/小学总班数

(3)初中平均班额(人/班)

=初中在校生总数/初中总班数

(4)普通高中平均班额(人/班)

=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普通高中总班数

27.中(小)学小班额班比例(%)

定义:中(小)学小班额班比例,是指中(小)学小班额班数占中(小)学班总数的百分比。小班额指25人及以下的班级。

用途:该指标提供中(小)学资源配置和学生学习环境的相关信息。

公式:中(小)学小班额比例=中(小)学小班额班数/中(小)学总班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小班额班比例高说明对小班教学的推进程度高,与《教育规划纲要》第四章“义务教育”中“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10]的要求相匹配。

局限性:小班额班比例只代表班额设置的一个方向,分析时可结合“平均班额”、“大班额比例”、“生师比”等指标综合考虑;另外小班额标准没有设定下限,班额过小也可能会影响教育效益。

(1)小学小班额班比例(%)

=小学小班额班数/小学总班数*100%

(2)初中小班额班比例(%)

=初中小班额班数/初中总班数*100%

(3)普通高中小班额班比例(%)

=普通高中小班额班数/普通高中总班数*100%

28.中(小)学大班额班比例(%)

定义:中(小)学大班额班比例,是指中(小)学大班额班数占中(小)学班总数的百分比。大班额指56人及以上的班级。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基础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学生学习环境的相关信息,可用作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大班额班比例=中(小)学大班额班数/中(小)学总班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低越好,指标值高说明大班额现象突出,也从侧面反映教育资源配置不均等或不足。

局限性:该指标只反映大班额班所占比例数,未能全面反映大班额班学生超员的整体情况。

(1)小学大班额班比例(%)

=小学大班额班数/小学总班数*100%

(2)初中大班额班比例(%)

=初中大班额班数/初中总班数*100%

(3)普通高中大班额班比例(%)

=普通高中大班额班数/普通高中总班数*100%

29.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定义: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是指某一级教育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毕业生人数占该级教育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学生毕业时的就业(含升学)情况,可用作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某一级教育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毕业生数/该级教育毕业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研究生

适用范围:校级

指标释义: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高说明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契合度高,专业设置和教育质量与社会要求匹配度高,反之则相反。

局限性:就业率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匹配情况,但不能完全反映毕业生人岗匹配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满足社会对各岗位人才的需求。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总数*100%

(2)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数/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总数*100%

(3)研究生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毕业时已就业(含升学)的研究生毕业生数/研究生毕业生总数*100%

30.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定义: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人数占该级教育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人数的百分比。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界定为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良好和及格的人数之和。

用途:该指数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学生身体素质水平,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该级教育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高,说明学生的身体素质好,更多学生达到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相关要求[11],反之则相反。

局限性:目前该指标只是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的分析,可能与各级教育中全体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1)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小学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小学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2)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初中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初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3)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普通高中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5)普通高校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上学年普通高校体质健康达标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31.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定义: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优良学生人数占该级教育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人数的百分比。学生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界定为上学年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和良好的人数之和。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区学生身体素质水平,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学生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该级教育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高,说明学生的身体素质好,更多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优良标准的相关要求[12]

局限性:目前该指标只是对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生的分析,可能与各级教育中全体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所差异。

(1)小学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小学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小学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2)初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初中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初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3)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普通高中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5)普通高校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

=上学年普通高校体质健康优良学生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人数*100%

32.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

定义: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是指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数的百分比。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并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本指标中只统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水平,以及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程度。

公式: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本指标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统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普通高校中外国留学生比例高说明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及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提升。

局限性:我国人口基数大,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大,通常该指标值会比较低,变化趋势也会不明显。

(1)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本指标普通本科院校在校生总数统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2)普通专科院校在校生中外国留学生所占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专科院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本指标普通专科院校在校生总数统计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33.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定义: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是指普通高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占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留学生在我国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相对规模,可作为高等教育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普通高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普通高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提高,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对外国留学生的吸引力增强,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提高。

局限性:该指标值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可结合留学生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生源地等综合分析。

(1)普通本科院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本科院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2)普通专科院校外国留学生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数/普通专科院校外国留学生总数*100%

三、学校办学条件

(一)教职工

34.生师比

定义:生师比,是指某学年内某级教育中每位专任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数。

用途:该指标可用于反映教师数量充足程度,经常用作教育质量的替代指标。

公式:生师比=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总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高,表明每位教师平均所教的学生越多,相反,生师比越小,表明平均每位教师所教的学生越少,老师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每一个学生,有助于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教师数量的充足情况,而其他一些因素,例如,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经验、专业背景、教学方法等都会对教学效果产生影响。

(1)幼儿园生师比

=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

(2)小学生师比

=小学在校生总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

(3)初中生师比

=初中在校生总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

(4)普通高中生师比

=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师比

=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

(7)普通高校生师比

=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

其中,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留学生在校生数(总数-培训生数)*3+进修及培训(一年及以上)注册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成人业余(夜大)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 +本校中职在校学生数。

注: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校本部专任教师+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0.5(医药院校聘请校外教师含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师)

35.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是指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数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幼儿园专任教师中有学前教育专业学习背景的专任教师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专任教师比例高,表明幼儿园专任教师中接受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比例高,相关的专业背景有助于幼儿园教师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学前教育专业背景只是影响幼儿园专任教师业务素质的一个方面,同时教师的专业素质也可以通过职前与职后培训来提升,因此该指标只能作为反映幼儿园教师质量的一个参照指标。

36.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

定义: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是指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中(小)学专任教师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中(小)学中高水平优秀教师的相对规模,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高,说明教师队伍中优秀教师多,师资力量强,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评选标准由各地制定,因此,该指标主要适合一定区域内进行比较,跨区分析时需要考虑评选标准差异的影响。

(1)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所占比例(%)

=小学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2)初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所占比例(%)

=初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3)普通高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所占比例(%)

=普通高中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37.中(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

定义:中(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是指中(小)学在校生数与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之比。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在开设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或设立了心理辅导室的学校里专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不兼任其他学科教学的教师。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中(小)学在校生数/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中(小)学中每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应的学生数量越多,说明心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相对薄弱。根据现行文件规定[13],各地各校要制订规划,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量的充足情况,不能反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业务素质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影响。

(1)小学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

=小学在校生数/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2)初中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

=初中在校生数/初中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3)普通高中学生与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

=普通高中在校生数/普通高中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数

38.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中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占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特殊教育学校中接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数/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特殊教育学校受过特教专业培训的专任教师比例高,说明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中有更多教师具备特教专业知识,可反映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接受过特教专业培训只是影响特殊教育教师业务素质的一个方面,因此只能作为反映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质量的一个参照指标。

39.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专任教师中学历合格教师的比重,监测教师的总体质量,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最高值为100%,教师学历是影响教师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专任教师学历合格比例高,说明教师总体质量水平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教师学历并不是决定教师业务水平的唯一因素,教师业务水平也与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材以及办学条件等其它因素有关。

(1)幼儿园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幼儿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2)小学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小学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3)初中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初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中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中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5)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合格的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0.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中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教师学历提升的趋势,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高,表明教师总体质量水平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教师学历并不是决定教师业务水平的唯一因素,教师业务水平也与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教材以及办学条件等其它因素有关。

(1)幼儿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幼儿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2)小学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3)初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初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中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5)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规定学历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1.“双师型”教师比例(%)

定义:“双师型”教师比例,是指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双师型”专任教师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双师型”是指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行业能力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师资水平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双师型”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双师型”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双师型”教师比例越高,说明职业教育中拥有更多具有行业能力资格的教师,体现更高的师资水平,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局限性:该指标反映职业教育中具有“双师型”资格的专任教师的相对规模,只说明职业教育教师业务能力的一个方面,教师的行业能力资格水平、企业工作经验的多少、教学能力等都可能影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1)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2)普通高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普通高校“双师型”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3)普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双师型”教师数/普通高职(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2.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民族地区某一级教育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数占该地区本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是指面向接受双语教学的学生,在双语教学岗位上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的情况。

公式: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民族地区某一级教育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数/民族地区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适用范围:适用于民族省份,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省(自治区)

指标释义: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高,提示对少数民族学生双语教学的满足程度高,双语教学师资保障较为充分。

局限性:该指标只反映民族地区双语教学专任教师的相对规模,无法说明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是否满足当地需求。

(1)民族地区幼儿园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

=民族地区幼儿园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数/民族地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2)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

=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数/民族地区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3)民族地区初中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

=民族地区初中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数/民族地区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4)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

=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5)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比例(%)

=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教学专任教师数/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中学高级。

用途:该指标可以监测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反映教师质量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某一级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高,表明教师队伍整体业务水平高,师资力量强。

局限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体现,但并不是唯一方面;同时,各地各校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存在差异,进行比较时应有所考虑。

(1)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幼儿园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100%

(2)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小学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3)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初中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中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5)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6)普通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4.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数占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普通高校教师的质量情况,可作为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高,说明教师总体质量水平高,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局限性:教师学位并不是影响教师教学效果的唯一因素,该指标只能作为反映高校教师质量的一个参照指标。

(1)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2)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3)普通专科院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5)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6)普通专科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普通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5.普通高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比例(%)

定义:普通高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普通高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的专任教师数占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统计有海(境)外经历累计一年以上者,即在海(境)外学习、工作、科研单次时长半年,总时长累计一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

用途:该指标可以反映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教育开放水平和国际交流程度。

公式:普通高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比例=普通高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普通高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比例高,说明教师群体国际交流程度高,有助于提高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和开放水平。

局限性:教师的海外工作学习经历是影响和体现教育国际化的一个方面,该指标只能作为反映高校教育国际化、教育开放水平的一个参照指标。

(1)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2)普通专科院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具有海外工作学习经历专任教师数/普通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6.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

定义: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是指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与普通高校校本部专任教师总数之比。聘请校外教师是指学校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普通高校外聘师资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比=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数/普通高校校本部专任教师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高校聘请的校外教师越多,原则上普通高校聘请校外教师不超过校本部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普通高校外聘师资情况,在评价普通高校外聘教师情况时应结合外聘教师的学历、职称、专业背景、所从事教学的专业领域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1)普通本科院校聘请校外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

=普通本科院校聘请校外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校本部专任教师数

(2)普通专科院校聘请校外教师与校本部专任教师比

=普通专科院校聘请校外教师数/普通专科院校校本部专任教师数

47.普通高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定义:普通高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是指普通高校聘请的外籍教师数占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普通高校对人才的吸引力,体现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和开放水平。

公式:普通高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普通高校聘请外籍教师数/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普通高校聘任的外籍教师比例高,说明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高,以及对优质师资的吸引力和引进程度高。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优质师资的引进情况,综合评价外籍师资的引进情况时应结合聘任的外籍教师的学历、职称、专业背景、所从事教学的专业领域等方面进行分析。

(1)普通本科院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普通本科院校聘请外籍教师数/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2)普通专科院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普通专科院校聘请外籍教师数/普通专科院校专任教师总数*100%

48.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比

定义: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比,是指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与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人数之比。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一线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配备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比=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高校专职辅导员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高,表明高校中每位辅导员对应的学生数量多,辅导员师资队伍不够充足,根据现行规定[14],普通高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比不能超过200:1。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专职辅导员队伍数量的充足情况,不能体现辅导员自身素质、专业水平等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影响。

(1)普通本科院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比

=普通本科院校折合在校生总数/普通本科院校专职辅导员总数

(2)普通专科院校学生与专职辅导员比

=普通专科院校折合在校生总数/普通专科院校专职辅导员总数

49.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比

定义: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比,是指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与普通高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数之比。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是指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普通高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普通高校学生与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比=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普通高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普通高校、本科院校、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高,表明普通高校中每位专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对应的学生数量越多,心理咨询工作人员队伍相对薄弱。根据现行标准[15],普通高校应按学生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每校配备专职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普通高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数量的充足情况,不能体现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心理咨询效果的影响。

(1)普通本科院校学生与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比

=普通本科院校折合在校生总数/普通本科院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总数

(2)普通专科院校学生与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比

=普通专科院校折合在校生总数/普通专科院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总数

50.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定义: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每百名专任教师平均接受培训的次数。教师进修培训人次,统计上学年内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的人次。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教师培训与教师质量提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次数=上学年某一级教育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总人次/上学年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高说明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机会多,有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以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保障和提升教育质量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农村地区。

局限性:教师进修培训可由不同部门组织(例如由中央部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等进行组织),培训时间上也有所不同,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教师培训的质量。目前该指标计算时未对这些方面进行考虑,在使用时需要注意。

(1)幼儿园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总人次/上学年幼儿园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2)小学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小学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总人次/上学年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3)初中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初中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总人次/上学年初中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4)普通高中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总人次/上学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5)中等职业学校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总人次/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6)普通高校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总人次/上学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二)学校校舍、占地

5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定义: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校舍建筑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用于办学并可长期(一年以上)占有或使用校舍的建筑面积,包括政府、集体、个人专为办学提供的校舍和学校为办学租借的校舍,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或已竣工未交付使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或共同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舍建筑面积,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校统计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建筑面积。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校校舍建筑资源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某一级教育校舍建筑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同时又要避免校舍建筑的空置、浪费。

局限性:目前我国各级教育中存在多种类型的学校机构,有些学校中包含不只一级教育的学生,例如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等,对于这类学校的办学条件的统计,目前均采用归入其中最高一级教育的方式,具体指:小学只统计小学学校数据;初中统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数据;普通高中统计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数据。在分析时要考虑该统计方式对指标值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幼儿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幼儿园校舍建筑总面积/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2)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3)初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初中校舍建筑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4)普通高中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普通高中校舍建筑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7)普通高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高校校舍建筑总面积/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高校校舍建筑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留学生在校生数(总数-培训生数)+进修及培训注册生(一年及以上)数+普通预科生注册数+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自考助学班注册生数+本校中职在校生数。

52.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定义: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校教学及辅助和行政办公用房资源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某一级教育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同时又要避免学校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的空置、浪费。

局限性: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幼儿园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幼儿园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2)小学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小学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3)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初中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4)普通高中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普通高中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7)普通高校生均教学科研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高校教学科研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高校教学科研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53.生均实验室面积(平方米/生)

定义:生均实验室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实验室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某一级教育实验室用房资源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生均实验室面积=某一级教育实验室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实验室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要避免学校实验室的挤占与闲置。该指标值在适度范围内越大说明实验室越充足,越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局限性:注意基础教育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小学生均实验室面积(平方米/生)

=小学实验室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2)初中生均实验室面积(平方米/生)

=初中实验室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3)普通高中生均实验室面积(平方米/生)

=普通高中实验室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4)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平方米/生)

=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室、实习场所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5)普通高校生均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总面积/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54.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定义: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宿舍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寄宿生总数之比。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校的宿舍资源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寄(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某一级教育宿舍总面积/该级教育寄(住)宿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要避免学校宿舍用房的挤占与闲置。该指标值在适度范围内越大说明宿舍用房越充足,越能满足学生的住宿需要。

局限性:注意基础教育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小学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小学宿舍总面积/小学寄宿生总数

(2)初中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初中宿舍总面积/初中寄宿生总数

(3)普通高中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普通高中宿舍总面积/普通高中寄宿生总数

(4)中等职业学校住宿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住宿生总数

55.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定义: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是指普通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与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生宿舍的充足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普通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普通高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院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生均宿舍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要避免学校宿舍用房的挤占与闲置。该指标值在适度范围内越大说明宿舍用房越充足,越能满足学生的住宿需要。

局限性: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普通高校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2)普通本科院校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本科院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本科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3)普通专科院校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专科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专科院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专科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总面积/普通专科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56.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定义:生均学校占地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学校占地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学生总数之比。对于基础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对于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农场、林场的占地面积。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校占地面积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生均学校占地面积=某一级教育学校占地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学校占地面积是一个适度指标,各地应参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监测,同时要避免学校占地浪费现象。

局限性: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幼儿园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幼儿园占地总面积/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2)小学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小学学校占地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3)初中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初中学校占地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4)普通高中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普通高中学校占地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占地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占地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7)普通高校生均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57.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定义: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学校绿化用地面积占该级教育学校占地面积的百分比。绿化用地面积是指学校占地面积中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某一级教育绿化用地资源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某一级教育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该级教育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是一个相对指标,该指标值越大说明学校绿化的比例越高。

局限性:该指标仅能反映学校绿化用地面积的相对比例,不能反映了绿化面积的类型及实际规划效果。

(1)幼儿园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幼儿园绿化用地总面积/幼儿园占地总面积*100%

(2)小学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小学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小学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3)初中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初中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初中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4)普通高中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普通高中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普通高中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5)特殊教育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6)中等职业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7)普通高校绿化用地面积所占比例(%)

=普通高校学校绿化用地总面积/普通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100%

58.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

定义:生均体育馆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体育馆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体育馆包括室内篮(排)球场、体操房、游泳馆、乒乓球房、武术房、身体功能房、举重房、田径跑廊等。

用途:该指标反映学校体育馆面积的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生均体育馆面积=某一级教育体育馆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体育馆面积数值越大说明学校体育场馆越充足,越能满足体育教学及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

局限性: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小学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

=小学体育馆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2)初中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

=初中体育馆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3)普通高中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

=普通高中体育馆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4)中等职业学校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馆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5)普通高校生均体育馆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高校体育馆总面积/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高校体育馆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59.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定义: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是指某一级教育运动场总面积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用途:该指标反映学校运动场地面积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某一级教育运动场地总面积/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运动场地面积数值越大说明学校运动场地越充足,越能满足体育教学及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

局限性: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幼儿园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幼儿园运动场总面积/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2)小学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小学运动场总面积/小学在校生总数

(3)初中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初中运动场总面积/初中在校生总数

(4)普通高中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普通高中运动场总面积/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总面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中等职业学校运动场总面积/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7)普通高校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平方米/生)

国家级、省级为:

=普通高校运动场总面积/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校级为:

=普通高校运动场总面积/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数

60.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

定义: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是指中(小)学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用途:该指标反映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建设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高,说明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能够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比例高,能够较好地满足体育教学和师生的需要。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小)学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国家水平的比例,不能反映未达标学校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距。

(1)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

=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

=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率(%)

=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三)学校图书、教学仪器配备

61.生均图书(册/生)

定义:生均图书,是指某一级教育图书总册数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用途:该指标反映学校图书配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生均图书=某一级教育图书总册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图书值越高说明学校的图书资源越丰富,丰富的图书资源可增加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增加阅历。各地教育部门应指导各级学校参照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局限性:该指标只反映生均图书数量情况,不能反映图书的使用效果。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幼儿园生均图书(册/生)

=幼儿园图书总册数/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2)小学生均图书(册/生)

=小学图书总册数/小学在校生总数

(3)初中生均图书(册/生)

=初中图书总册数/初中在校生总数

(4)普通高中生均图书(册/生)

=普通高中图书总册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图书(册/生)

=特殊教育学校图书总册数/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图书(册/生)

=中等职业学校图书总册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7)普通高校生均图书(册/生)

=普通高校图书总册数/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6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

定义: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是指某一级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用途:该指标反映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充足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某一级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越高,说明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资源越充足,而充足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各地教育部门应指导各级学校参照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局限性:注意生均办学条件指标计算时不同类型学校(机构)的办学条件在各级教育中归属的影响。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

=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小学在校生总数

(2)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

=初中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初中在校生总数

(3)普通高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元/生)

=普通高中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4)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学与实习仪器设备值(元/生)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实习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5)普通高校生均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普通高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63.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

定义: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是指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是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中(小)学学校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高,说明中(小)学校体育器械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的学校比例高,能够保证体育教学的质量,更好地提升学生身体素质。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中(小)学学校体育器械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不能反映未达标学校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距。

(1)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

=小学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

=初中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率(%)

=普通高中体育器械配备达标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64.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

定义: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是指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仪器设备配备达标情况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是否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标准,包括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科学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配备等是否达标。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校音乐器材配备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高,说明中(小)学校音乐器材配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有助于保障音乐教学的质量,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

局限性:目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达标率的计算主要参照各地标准,在对该指标进行地区间比较时须谨慎。

(1)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

=小学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

=初中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率(%)

=普通高中音乐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65.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

定义: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是指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校美术器材配备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高,说明中(小)学校美术器材配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有助于保障美术教学的质量,提升学生的美术素养。

局限性:目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达标率的计算主要参照各地标准,在对该指标进行地区间比较时须谨慎。

(1)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

=小学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

=初中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率(%)

=普通高中美术器材配备达标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66.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

定义: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是指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的学校数占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反映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达标率高,说明小学数学科学实验仪器的配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有助于保障小学数学和科学学科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局限性:目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达标率的计算主要参照各地标准,在对该指标进行地区间比较时须谨慎。

67.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

定义: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是指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的学校数占中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反映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中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中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中学数学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高,说明中学理科实验仪器的配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学校比例高,有助于保障理科学科的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局限性:目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达标率的计算主要参照各地标准,在对该指标进行地区间比较时须谨慎。

(1)初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

=初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2)普通高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率(%)

=普通高中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四)学校信息化建设

68.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台/百人)

定义: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是指某一级教育每百名学生平均拥有的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教学用终端是某一级教育计入学校固定资产且使用年限未满5年的专门用于教学的终端,主要包括为服务学生学习活动而配备的个人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数字化学习终端设备。

用途: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教育信息化基本设施条件,反映信息化配备水平,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某一级教育学校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总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实现教育信息化,学校应拥有一定量的数字化终端(计算机)设备,该指标值高说明学校的教学用数字化终端充足,能够满足教学和学生的使用需要。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量的充足情况,不能体现实际使用效果。

(1)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台/百人)

=小学学校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2)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台/百人)

=初中学校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3)普通高中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台/百人)

=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台/百人)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5)普通高校每百名学生拥有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台/百人)

=普通高校教学用终端(计算机)数/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100

69.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

定义: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校园网是指在校园内为教学、管理等实现宽带互联,为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教育活动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含通过城域网形成的逻辑校园网)。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学校校园网建设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实现教育信息化,学校网络建设必不可少,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高说明教育信息化的实现程度高。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学校校园网建设情况,无法反映校园网的实际使用效果。

(1)小学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

=小学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

=初中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中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总数*100%

(5)普通高校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校建立校园网的学校数/普通高校学校总数*100%

70.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

定义: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学校接入互联网情况,反映信息化配备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学校接入互联网,在教育教学中有助于综合运用数字化网络资源,提升学校的教育信息化水平,该指标值高说明教育信息化的基础配备水平实现程度高。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各级学校的网络连通情况,无法反映网络资源的实际使用效果。

(1)小学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

=小学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

=初中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中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总数*100%

(5)普通高校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校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数/普通高校学校总数*100%

71.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Mbps/校)

定义: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是指某一级教育学校接入互联网出口总带宽与该级教育学校总数之比。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指学校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对外出口带宽之和。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信息化建设情况,反映信息化配备水平,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某一级教育学校接入互联网出口总带宽/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学校可以为师生提供更流畅的网络交互服务。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学校能提供的网络速度,无法反映学生使用网络的实际效果。

(1)小学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Mbps/校)

=小学学校接入互联网出口总带宽/小学学校总数

(2)初中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Mbps/校)

=初中学校接入互联网出口总带宽/初中学校总数

(3)普通高中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Mbps/校)

=普通高中学校接入互联网出口总带宽/普通高中学校总数

(4)中等职业学校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Mbps/校)

=中等职业学校接入互联网出口总带宽/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总数

(5)普通高校校均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Mbps/校)

=普通高校接入互联网出口总带宽/普通高校学校总数

72.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定义:生均数字资源量,是指某一级教育数字资源总量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数字资源量(GB)是指学校引进(包括购买、租用和受赠)或自建(包括扫描、转换和录入)的,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可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文献资源。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学校数字资源建设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生均数字资源量=某一级教育数字资源总量/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数字资源是学生和教师学习过程中能够使用的数字化资源,生均数字资源量越大说明学生和教师能够使用的数字文献资源越充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学生平均享有的数字资源量,不能体现数字资源的质量、类型以及对教师、学生需求的满足情况。另外,对于全国及各地区,生均指标只能反映一般趋势,不能体现校际间的差异。

(1)幼儿园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幼儿园数字资源总量/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2)小学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小学数字资源总量/小学在校生总数

(3)初中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初中数字资源总量/初中在校生总数

(4)普通高中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普通高中数字资源总量/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特殊教育学校数字资源总量/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中等职业学校数字资源总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7)普通高校生均数字资源量(GB/生)

=普通高校数字资源总量/普通高校折合在校生数

73.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

定义: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占该级教育教室总数的百分比。网络多媒体教室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可为专用教室,也可在普通教室中配置相关设备实现相关功能。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网络多媒体教室建设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某一级教育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该级教育教室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网络多媒体教室可运用网络数字资源、多媒体设备展示教学信息,有助于提高教学效率,丰富教学内容,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比例高说明学生接受多媒体教学的机会越多。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网络多媒体教室的相对数量,无法体现多媒体教室的利用情况。

(1)小学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

=小学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教室总数*100%

(2)初中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

=初中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初中教室总数*100%

(3)普通高中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

=普通高中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普通高中教室总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中等职业学校教室总数*100%

(5)普通高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教室总数比例(%)

=普通高校建有的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普通高校教室总数*100%

74.校均网络课程数(门/校)

定义:校均网络课程数,是指某一级教育网络课程总数与该级教育学校总数之比。网络课程即上网课程,是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过程通过学校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授课、答疑讨论、作业提交、课件下载等基本教学活动的课程。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教育中课程的信息化程度,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校均网络课程数=某一级教育网络课程总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教育信息化的一个方面是教学课程的网络化,学校提供的上网课程门数越多,说明学校课程信息化的推动程度越高,为学习者提供的信息化课程资源越充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网络课程的相对数量情况,不能体现网络课程的质量与效果。

(1)中等职业学校校均网络课程数(门/校)

=中等职业学校网络课程总数/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总数

(2)普通高校校均网络课程数(门/校)

=普通高校网络课程总数/普通高校学校总数

75.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次数(人次/百人)

定义: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次数,是指上学年某一级教育每百名专任教师平均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次数。信息技术相关培训包括计算机技能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培训等。

用途:该指标监测教师参加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和教育质量类指标。

公式: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次数=上学年某一级教育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高,说明专任教师接受信息化培训的机会多,有助于提高教师运用信息化设备的能力。

局限性:该指标反映教师平均接受信息化培训的次数,无法反映信息化培训的实际效果等情况。

(1)小学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小学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小学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2)初中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初中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初中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3)普通高中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4)中等职业学校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5)普通高校每百名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次数(人次/百人)

=上学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接受信息技术相关培训的总人次/上学年普通高校专任教师总人数*100

(五)学校医疗、卫生、安全情况

76.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

定义: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是指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卫生室[16]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医疗卫生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可分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中(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越高,学生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越有保障。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拥有校医院(卫生室)的中(小)学学校比例,未能反映学校校医院(卫生室)设置与师生需求的匹配情况。

(1)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

=小学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

=初中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中有校医院(卫生室)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77.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

定义: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是指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校医[17]是指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校医配置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高,说明该地区中(小)学学校的医疗建设情况好。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有专职校医的中(小)学学校比例,不能反映学校医务人员能否满足学生和教师的医疗需求。

(1)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

=小学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

=初中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中有专职校医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78.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

定义: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是指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数占中(小)学学校总数的百分比。保健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并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同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学校专职保健人员的配置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数/中(小)学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高,说明该地区学校的学生保健工作建设情况好。

局限性:该指标反映中(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不能反映学校专职保健人员能否满足学生和教师的需求。

(1)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

=小学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2)初中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

=初中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3)普通高中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中有专职保健人员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79.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

定义: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网管供水即通常说的自来水,是指市政供水部门通过管网将水输送至学校内。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供水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按照有关要求[18]“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越高说明更有能力为学生提供安全用水的学校越多。

局限性:该指标仅能反映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生活用水安全的整体情况。

(1)有网管供水的幼儿园比例(%)

=幼儿园有网管供水的园数/幼儿园总园数*100%

(2)小学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

=小学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3)初中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

=初中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4)普通高中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中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5)特殊教育学校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比例(%)

=特殊教育学校有网管供水的学校数/特殊教育学校总数*100%

80.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

定义: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占该级教育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储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粪便必须及时清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包含如下类型:1)三格化粪池厕所,2)粪尿分集式厕所,3)三联沼气式厕所,4)水冲式厕所(完整下水道水冲式)等。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学校的卫生厕所配置情况,可作为教育条件保障类指标。

公式: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某一级教育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该级教育学校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分城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

指标释义:有卫生厕所学校比例越高说明有良好卫生条件的学校越多。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学校有卫生厕所的比例,不能说明卫生厕所能否满足师生们的需求。

(1)有卫生厕所的幼儿园比例(%)

=幼儿园有卫生厕所的园数/幼儿园总园数*100%

(2)小学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

=小学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小学学校总数*100%

(3)初中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

=初中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初中学校总数*100%

(4)普通高中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

=普通高中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普通高中学校总数*100%

(5)特殊教育学校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比例(%)

=特殊教育学校有卫生厕所的学校数/特殊教育学校总数*100%

81.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定义: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死亡人数占上学年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的百分比。在校生死亡的原因分为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以及自杀、猝死、传染病等。事故灾难类死亡原因包括溺水、交通、拥挤踩踏、房屋倒塌、坠楼坠崖、中毒、爆炸、火灾等;社会安全类原因包括打架斗殴、校园伤害和刑事案件;自然灾害类原因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震、暴雨、冰雹、雪灾和龙卷风等。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学校安全,反映在校学生死亡情况。

公式: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某一级教育上学年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分城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普通高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地级和县级)

指标释义:保障学生校园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责,该指标值的大小及变化反映学生生命安全的整体形势,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必须予以重视。

局限性:该指标只反映在校学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情况,未考察学生死亡的原因、地点等,使用时可结合相关信息综合考察。

(1)在园(班)幼儿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上学年在园(班)幼儿死亡人数/上学年在园(班)幼儿总数*100%

注:本指标统计独立设置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中的幼儿。

(2)小学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上学年小学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小学在校生总数*100%

(3)初中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上学年初中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初中在校生总数*100%

(4)普通高中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上学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0%

(5)特殊教育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上学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100%

注:本指标统计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教班中的学生。

(6)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在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上学年中职学校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中职学校在校生总数*100%

(7)普通高校校生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上学年普通高校在校生死亡人数/上学年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100%

注:本指标中普通高校在校生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成人本专科在校生,网络本专科在校生与研究生在校生。

82.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

定义:在校生死亡人数校内所占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死亡总人数中发生在校内的百分比。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学校校园安全情况。

公式: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某一级教育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该级教育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数据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指标分解:分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除外)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

指标释义:保障学生校园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责,若该指标值相对较高,说明必须加强学校校园安全建设工作。

局限性:该指标没有反映学生死亡的原因等信息,对其分析时可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及地区间比较、年度趋势进行综合评判。

(1)在园(班)幼儿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

=上学年在园(班)幼儿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在园(班)幼儿死亡总人数*100%

注:本指标统计独立设置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中的幼儿。

(2)小学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

=上学年小学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小学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3)初中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

=上学年初中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初中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4)普通高中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

=上学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5)特殊教育在校生死亡人数中校内所占比例(%)

=上学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特殊教育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注:本指标统计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教班中的学生。

(6)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死亡人数校内所占比例(%)

=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校内死亡人数/上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死亡总人数*100%

四、教育经费

83.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定义: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百分比。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19]是指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本年度内安排,并划拨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列入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的教育经费,本指标按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包含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公共财政支出[20]是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

用途:该指标可反映全国及各地公共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水平和力度。

公式: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本年度公共财政总支出*100%

数据来源:教育经费统计、中国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县级

指标释义: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后直接拨付的款项,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高,表明政府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高。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体现政府部门对教育投入的重视程度,但不能表明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的充足程度,指标值的高低会受到当地公共财政支出能力的影响。

84.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百分点)

定义: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是指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比上年增长比例与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比例之间的差值。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的增长情况。

公式: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本年比上年增长比例-财政经常性收入本年比上年增长比例

数据来源:教育经费统计、中国统计年鉴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反映国家和地方公共财政对教育的相对支持力度,指标值越大说明国家和地方对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越大,按照有关规定,原则上该指标值应大于0。

局限性:该指标仅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增长相对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情况,不能反映各地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拨款的的充足程度和利用效度。同时,指标值可能受到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对其解释时可结合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综合考虑。

85.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定义: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是指某一级教育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21]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部分。个人部分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学校或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部分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两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反映学校或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学校或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用途:该指标反映以学生人数平均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充足情况。

公式: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某一级教育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经费统计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县级)

指标释义: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经费是政府部门为各级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专门拨付的财政性资金,该指标值越高,说明教育经费的保障越充足。

局限性:我国教育和经济发展存在区域差异,该指标反映各地区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额的大小,比较时应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的支付能力。

(1)幼儿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幼儿园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2)普通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普通小学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

(3)普通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普通初中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普通初中在校生总数

(4)普通高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普通高中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特殊教育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元/生)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7)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元/生)

=普通高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

86.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元/生)

定义: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是指某一级教育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该指标反映以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的充足程度。

公式: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某一级教育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

数据来源:教育经费统计

指标分解:分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县级(普通高校不适用于县级)

指标释义: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越高说明该类经费越充足。

局限性:我国教育和经济发展存在区域差异,该指标反映各地区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额的大小,比较时应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的支付能力。

(1)幼儿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元/生)

=幼儿园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2)普通小学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元/生)

=普通小学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

(3)普通初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元/生)

=普通初中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普通初中在校生总数

(4)普通高中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元/生)

=普通高中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元/生)

=特殊教育学校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总数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元/生)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

(7)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元/生)

=普通高校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

87.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定义: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是指各级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占人均GDP的百分比。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可分别按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或教育经费总支出分别计算,即某一级教育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或教育经费总支出与该级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相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投入于各级教育的经费情况。

公式:生均教育经费指数=某一级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数据来源:教育经费统计、中国统计年鉴

指标分解:分为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

适用范围:国家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反映相对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支付能力投入于各级教育的资源,指标值越大说明国家和社会对于各级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越大。另外,对该指标值的解释应结合各级教育入学率情况[22]

局限性:该指标主要反映了相对于国家、社会和公民财富投入于各级教育的资源情况,不能说明这种分配是否为适应和推动教育发展需要的最优选择。

(1)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2)普通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普通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3)普通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普通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4)普通高中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普通高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5)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6)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7)普通高校生均教育经费指数(%)

=普通高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人均GDP*100%

88.社会捐赠经费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

定义:社会捐赠经费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是指社会捐赠经费和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经费数占教育总经费的百分比。社会捐赠经费[23]是指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是指办学的单位或公民个人拨给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

用途:该指标可监测和评价全国及各地社会力量对教育经费投入的规模情况。

公式:社会捐赠经费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社会捐赠经费+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教育总经费*100%

数据来源:教育经费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县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高体现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投入的积极性高。

局限性:社会力量办学不仅仅体现在资金方面,教师志愿者、社会志愿者等无偿支持教育发展的行为也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范畴。该指标仅能反映社会捐赠经费及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属于社会力量办学的一个部分。

五、科学研究

89.普通高校出版自然科学与技术专著数(部)

定义:普通高校出版自然科学与技术专著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出版的科技专著总数。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科研成果量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出版的自然科学与技术专著越多,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专著数量,不能反映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90.普通高校发表自然科学与技术论文数(篇)

定义:普通高校发表自然科学与技术论文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发表的论文总数。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科研成果量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出版的自然科学与技术论文越多,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论文数量,不能反映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91.普通高校知识产权授权数(件)

定义:普通高校知识产权授权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数量。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拥有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获得授权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知识产权量越多,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的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水平及知识产权意识。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的知识产权授权量,不能完全反映其中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92.普通高校科技成果获奖数(项)

定义:普通高校科技成果获奖数,是指普通高校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务院各部门科技进步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的总和。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在科技成果方面获得的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情况。

公式:普通高校科技成果获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家最高科技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家发明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数+普通高校获国务院各部门科技进步奖数+普通高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数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获奖数越多,一定程度反映了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表示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获奖数量,不能完全反映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的总体水平。

93.普通高校技术转让收入(万元)

定义:普通高校技术转让收入,是指普通高校向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单位技术转让的实际收入总和。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公式:普通高校技术转让收入=普通高校向国有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普通高校向外资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普通高校向民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普通高校向其他单位技术转让收入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经济收益越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体现高校科技成果通过转让获得的经济收益情况,尚不能反映科技成果整体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94.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数(人年)

定义: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数,是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工作时间占本人全部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数。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研究与发展人力投入情况。

公式: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数=基础研究全时人员数+应用研究全时人员数+试验发展全时人员数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在普通高校中从事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与发展的人员数越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高校研究与发展的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体现高校从事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与发展的人员数,尚不能反映高校科学研究的质量。

95.普通高校参与科技项目研究生人数(人)

定义:普通高校参与科技项目研究生人数,是指参与研究与发展项目、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的研究生人数总和。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通过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情况。

公式:普通高校参与科技项目研究生人数=参与研究与发展项目研究生人数+参与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项目研究生人数+参与科技服务项目的研究生人数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与研究生培养结合越紧密。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体现高校参与科技项目的研究生人数,尚不能体现研究生对科技项目完成情况所起到的作用。

96.普通高校科技经费拨入总额(万元)

定义:普通高校科技经费拨入总额,包括投入科技研究的科研事业费、主管部门专项费、其他政府部门专项费、企事业单位委托资金、各种收入中转为科技经费和其他资金。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科技研究的经费投入情况。

公式:普通高校科技经费拨入总额=科研事业费+主管部门专项费+其他政府部门专项费+企事业单位委托资金+各种收入中转为科技经费+其他资金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科技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发获得的经费支持力度越大。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获得科技经费总额,并不能反映地区或高校的自然科学科研实力;高校科技经费也会受到国家科技扶持政策的影响。

97.普通高校出版人文与社会科学著作数(部)

定义:普通高校出版人文与社会科学著作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出版的著作总数。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量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出版的人文与社会科学著作越多,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著作数量,不能反映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98.普通高校发表人文与社会科学论文数(篇)

定义:普通高校发表人文社会科论文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发表的论文总数。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量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出版的人文与社会科学论文越多,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数量,不能反映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99.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数(篇)

定义: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咨询报告数,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向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交的研究与咨询报告总数。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在人文与社科领域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研究支持的情况,可作为教育效益类指标。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提交有关研究与咨询报告的数量越多,反映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研究与咨询报告数量,不能反映成果的质量信息和社会价值。

100.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成果获奖数(项)

定义: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成果获奖数,是指普通高校获得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各类经认定的基金奖的总和。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获得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情况。

公式: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成果获奖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各类经认定的基金奖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获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奖数越多,一定程度反映了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表示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获奖数量,不能反映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总体水平。

101.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数(人年)

定义: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数,是指普通高校从事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以人年计的投入时间总量。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力投入情况。

公式: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数=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全时人员数+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非全时人员折合全时人员数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术研究与发展人力的投入时间越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的水平。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体现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的工作投入量,尚不能反映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

102.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经费拨入总额(万元)

定义: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拨入总额,包括投入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政府项目经费、科技活动人员工资、科研基建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金融机构贷款、自筹经费、国外资金以及其他收入。

用途:该指标反映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的经费投入情况。

公式: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经费拨入总额=政府项目经费+科技活动人员工资+科研基建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金融机构贷款+自筹经费+国外资金+其他收入

数据来源: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统计

适用范围:国家级、省级、校级

指标释义:该指标值越大说明普通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获得的经费支持力度越大。

局限性:该指标只能反映普通高校获得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支持力度,并不能直接反映地区或高校的社会科学科研实力;高校人文与社会科学经费也会受到国家科研扶持政策的影响。


[1]《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1》,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社会与科技司,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2]参考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智力所提供资料《2010年全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3]参考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智力所提供资料《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人口比例指标说明》

[4]《教育指标技术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所, 2009年11月(Education Indicators Technical guidelines, UNESCO Institute for Statistics, 2009.11)

[5]《教育指标技术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所, 2009年11月(Education Indicators Technical guidelines, UNESCO Institute for Statistics, 2009.11)

[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

[8]《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

[9]《教育概览2011:OECD指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翻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年

[1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

[11]《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

[12]《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

[1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育部,2012

[14]《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06

[1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2011

[16]《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2008

[17]《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2008

[18]《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2008

[19]《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1》,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社会与科技司,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20]《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21]《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1》,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社会与科技司,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22]《教育概览2010:OECD指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翻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年

《教育指标技术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所, 2009年11月(Education Indicators Technical guidelines, UNESCO Institute for Statistics, 2009.11)

[23]《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1》,教育部财务司国家统计局社会与科技司,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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